教务管理
学分学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30   浏览量:0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满足本科学生在弹性学制下的学习需求,建立充满活力、良性循环的教学管理机制,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细则如下:
    一、学分制学费计算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财[2005]10号“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即: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师范大学学制四年的本科生收费标准分别为:一般专业3500元/学年;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学年;热门专业4500元/学年。
    我校学分制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本科毕业的最低学分一般为155学分。学校76 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八大学科门类,又有师范、非师范之分,各个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学分、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略有差异,详见附件“各专业公共必修课开课及学分一览表”。   
     二、公共必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
     根据学分学费计算原则,考虑到全校公共必修课惠及学生面较大,以及不同专业都开设同一门公共课的实际情况,学校统一规定:
    公共必修课学分学费标准=80元/学分。
    三、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
    各专业面向全校开出的公共选修课程每学分均按80元计算。
    学生跨学院、跨专业修读其它专业课程,按公共选修课程记载学分,按专业课程学分学费标准计费。
    根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应至少修读6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如大学语文、大学数学、科学技术史等。学校鼓励学生在确保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修读适合自己兴趣特长的课程。
     四、综合素质类课程学分学费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将陆续开设系列免费修读课程。此类课程由学校免费统一向学生开设,纳入教学计划并记载学分,免收学分学费,不计入计费学分(155)之内,此类课程包括:
   “形势政策”2 学分;“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 2 学分;“大学生生涯设计” 1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1学分;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等等。
    五、专业课学分学费标准
    专业课学分学费收费标准,由本科生四学年学费总额减去公共课学分学费部分即可算出:
 
    六、计算实例
    1、师范类“化学”专业,学年学费3500元,公共必修44学分,“化学”专业学分学费标准:
    2、非师范类“应用物理学”专业,学年学费3500元,公共必修38学分,“应用物理学”专业学分学费标准:
    3、热门专业师范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年学费4500元,公共必修44学分,“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分学费标准:
    4、非师范“艺术设计”专业,学年学费6000元,公共必修38学分,“艺术设计”专业学分学费标准:
   七、重修课程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财[2005]10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我校重修课程收费标准与学分学费收费标准相同。
    八、其它
    1、本办法自2007级本科生起实行,其它年级仍按原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分学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