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30   浏览量:0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校内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程序
    凡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7周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接受本学院和外学院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一般转出和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热门专业不超过5%。各学院应对本单位具体接收转专业学生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1、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学生应在第一学期第18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
    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应在该学期第19周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入其它专业。跨学院转专业者,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向接受转入的学院推荐,并将学院已经签署意见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3、转入学院审核
    为确定学生是否适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学习,接受学院应在第20周前采用笔试或口试的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入。本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考核。
    4、审核批准
    上述手续齐备后由转入学院报教务处审查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原专业课程学分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3、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
    四、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