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参考)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量:0

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参考)
一、个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个人自愿向所在系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自己入党的动机、对党的认识、现实表现和自己接受党组织培养和教育的决心。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与申请人谈话,把申请人编入党章学习小组,认真关注申请人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的进步,经常地给予指导、激励。
二、团组织“推优”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优,根据《商学院确定积极分子宏观发展指数》要求,推优人数一般是本学期该年级、该专业确定积极分子数量的2-3倍。
院团委在“推优”前夕向全体团员公示推优细则,各班团组织成立由学生党支部代表、普通同学代表、辅导员代表、团支部委员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有计划、按步骤地把素质强、热情高、表现好的、递交过入党申请书自愿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团员推荐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适当增加普通同学的推优比例。团员大会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审定。
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校团委推荐审核。
学校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本人是入党积极分子且入党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确定要继续培养考察的要参加学校的团课培训,并及时“推优”。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对入党动机端正、思想品德良好、岗位表现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申请人,由党小组推荐,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根据《商学院确定积极分子宏观发展指数》要求,确定积极分子数一般是本学期该年级、该专业发展党员人数的2-3倍。
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党委、学校组织部备案,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一般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关注联系对象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学期至少与联系对象谈话一次,每学期至少向支委会汇报一次联系对象情况,每季度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当联系培养一年以上,联系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可以采取定期培训、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章程、党的历史和形势任务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不断端正入党动机。
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党外座谈会,征询群众意见,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建立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档案,将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内在科创、体育、专业学习、参与活动的情况记录清楚,动态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将支部意见(要真实、具体;既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地、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汇报一次,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及时调整和补充。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已经是团组织的推优对象、培养教育一年以上、综合成绩原则上要达到良好以上的同学按列为拟发展对象。原则上本科毕业年级不再给予确定发展对象指标。
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的具体标准是指:
1.一年级专业成绩在年级的前15%之内,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30%之内,三、四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的前50%之内。
2.发展对象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鉴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要达到良好以上。对于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在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由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3.符合综合测评规定的相应标准,同等条件下对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在实习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4.对在积极分子考察期内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入党积极分子,从本学期开始暂缓一年考虑列为发展对象问题。
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通过群众座谈会(群众座谈会记录是入党档案材料之一)、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政治辅导员等方面的意见。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写出个人自传(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生平简历、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要进行调查了解,形成综合政审材料(落款处须加盖乡镇级以上基层党组织公章)。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认识,本人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和现实表现,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工作生活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包括函调、派人外调、查阅有关档案、同本人面谈等。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对象入党前要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政策。总课时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
培训合格的,颁发《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测试合格证》;未经培训的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之前,要对拟接收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结合公示结果,党支部将拟接收的发展对象提交学院党委预审。预审内容包括个人条件是否成熟、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在发展党员数量方面,对于教职工群体,要努力使青年教师中党员数量逐年提高。
对于学生群体,研究生发展党员,做好与本科阶段的衔接工作,到一年级末,发展的学生党员应占到该年级入学时非党员人数的8%-10%左右;到二年级末,发展的学生党员应占到该年级入学时非党员人数的23%-25%左右;到三年级末,发展的学生党员应占到该年级入学时非党员人数的32%-35%左右。
普通本科生发展党员,做好与高中阶段的衔接工作, 加强对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对培养考察满一年、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将发展时间前移至一年级,到一年级末,发展的学生党员应占到该年级入学时非党员人数的1%-3%左右;落实把发展重点放在二、三年级的原则,到二年级末,发展的学生党员应占到该年级入学时非党员人数的8%-10%左右;到三年级末,发展的学生党员应占到该年级入学时非党员人数的18%-20%左右;到四年级末,发展的学生党员应占到该年级入学时非党员人数的23%-25%左右。
五、接收预备党员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一般情况下,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以使其能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用蓝黑或碳素钢笔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评价发展对象时,不要笼统地写“同意”;不能以希望代替缺点。在“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查等问题。一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要注明“无”。
(3)召开支委会
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草拟支部大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真实、准确地反映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大会的意见;既要肯定拟接收对象的长处,也要明确指出拟接收对象的不足之处)。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逐个讨论和逐个票决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报学院党委审批。
会议程序: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内容和要求,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情况;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综合政审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或不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注意事项: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
(5)学院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基层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接收对象进行谈话,做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学院党委审批
学校授权学院党委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集体讨论、逐个审议,逐个表决;把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六、入党宣誓
党支部将学院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说明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要求及时交纳党费、每季度递交思想汇报和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写出预备期的自我教育计划;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宣布学院党委审批结果;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预备党员完成入党宣誓(也可由基层党委、多个党支部一起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学院党委代表讲话;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党员代表或积极分子代表讲话;奏唱国歌。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要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和考察工作。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指导预备党员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它同正式党员一样),加强预备党员的党性锻炼。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至少要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要向党支部写出书面的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采取答辩的形式,就转正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的了解、现实表现及其他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考察。然后采取逐个票决的方式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报学院党委批准。在答辩前各支部负责整理预备党员答辩题目大纲,规范答辩内容,将答辩内容整理后放入党员档案材料。
会议程序: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内容和要求,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情况;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党员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向预备党员提问;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期间没有明显进步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学院党委集体研究,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把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翔实说明原因。
党支部收到批复后,及时与新党员谈话:通知已被批准转正,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教育新党员实践入党誓言,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入党,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八、入党材料归档
党支部整理新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测试合格证、自传、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政审证明材料、综合政审意见、《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和手续,对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和当事人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