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关于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量:0

关于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说明
    为规范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加强对学生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第一,毕业学生党员党费统一缴至当年6月。
     第二,毕业学生党员材料统一装入学校印发的“学生党员档案袋”,审核无误后密封装入学生学籍档案袋(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预备党员材料可以不装入学生学籍档案袋,由所在学院党委单独保存,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再装入学生学籍档案袋)。
     第三,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第四,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待就业的毕业学生党员,如果有相对稳定的居住地或相对固定的见习单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一般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第五,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待就业的毕业学生党员,暂时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本人须向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做出书面承诺。经学院党委批准,本人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学院。党组织关系在校留存期间,必须做到:
     1、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学院党委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并能回校参加所在支部的重要活动;
     2、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完成流入地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向学院党委秘书报告长期有效的联系方式,当本人生活地、见习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主动向学院党委秘书报告;
     4、每年至少返校一次,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学院党委查验,同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
     5、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学院党委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前7-15天向学院党委递交转正申请书,在预备期满时必须返回学院办理转正手续。不能按时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前未递交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满时未返回学院办理转正手续的,将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