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河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帐目的管理规定
时间: 2016-03-25

仪器设备帐目对于学校的发展、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投资效益的分析等方面是不可缺少的定量依据,反映出了学校固定资产、硬件的投入情况。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单位需指派专人专门管理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帐目。

二、根据计划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上述人员统一到设备处做固定资产帐目,同时领回标签,及时粘贴。

三、对于多余闲置、丢失、报废等需要处理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待批准后,到设备处调整帐目,始终做到帐物相符。

四、各单位管理帐目的人员要随时核查帐目(通过校园网随时可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要积压。今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进行大规模的仪器设备清查工作,要将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对待。

五、每年第四季度,设备处要进行核查帐目工作,对于管理不好的单位,停止或减少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的额度,并追究帐目管理人员与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该单位与个人不得参与有关实验室的评奖工作。

六、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仪器设备帐目的责任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帐目的管理工作,克服“只重采购、轻视管理”的思想,关心、支持帐目管理人员的工作,切实做到帐目清楚、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