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商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评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量:0

为使我院党员评议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商学院学生党支部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党支部对党员评议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评议结果要正态分布。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将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将按照规定程序作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处置。等次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党员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仰坚定,严格遵守并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文件要求。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团结带领宿舍成员和班级成员取得显著进步,为学院或班集体贡献较大。

(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学业成绩优秀,在本年度评优评奖中获得学业奖学金。

(六)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成绩突出。

(七)生活习惯良好,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宿舍卫生成绩优秀。

合格党员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仰坚定,严格遵守并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文件要求。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团结带领宿舍成员和班级成员取得进步,为学院或班集体做出一定贡献。

(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学业成绩良好,在本年度评优评奖中获得学业奖学金。

(六)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七)生活习惯良好,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宿舍卫生成绩良好。

基本合格党员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仰坚定,严格遵守并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文件要求。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一般,本年度学业成绩排名未达到专业前50%。

(五)参加各类活动较少,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一般,年度综合测评排名未达到班级前50%,未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宿舍卫生成绩存在不合格现象,但基本符合学院要求。

不合格党员表现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组织或参加违反政治纪律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及活动;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及决定;编造和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其它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

(二)多次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年内有必多门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四)生活习惯较差,宿舍卫生成绩多次出现不合格情况。

(五)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者;

(六)无故欠缴学费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七)其它严重违反《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和《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行为。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