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5   浏览量: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 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的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本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2.我校推荐的国家级一流课程应为已立项建设的省、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详见附件 3)。

二、 申报推荐原则

1.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2.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3.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4.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推荐课程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 2020 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详细要求参见附件4《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2.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 5 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3.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须与教务系统中已完成的学期一致,并须截图提交教务系统中课程开设信息。

4.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单位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5.其他说明:每门课程根据已开设两学期的实际情况,只能从“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相同授课教师、不同选课编码的同一名称课程,若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方案相同,教学效果相近,可以合并申报。

四、 申报流程

1.各教学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课程负责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课程进行核查,经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择优向学校推荐。5 月 11 日前由教学单位统一向学校提交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14 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6 门线上一流本科课程、6 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3.学校遴选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推荐申报省教育厅遴选。

五、 材料提交

1. 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 5,一式一份)

2. 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 6-10,一式五份)

3. 附件材料

(1)截图提交教务系统中课程开设信息,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须与教务系统中已完成的学期一致。截图的课程开设时间需为 2021 年 1月 31 日前,且至少体现课程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开设情况。

(2)各类一流课程申报书中的“附件材料清单”(附件 6-10),一式五份。其中,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 10 分钟“说课”及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待学校评审结果出来后,推荐申报的国家级一流课程候选课程提供。

4.提交时间:以上材料请于5 月 11 日下午15点前报送,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sxyjwb@hebtu.edu.cn),纸质版交商学院教务办(B203)。

联系人:尚老师,联系电话:80788907。

   附件1-10

 

                                                 商学院

                                              202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