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就业政策】毕业生有关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4-03-19   浏览量:0

1、就业协议书丢失或损坏补发程序

①毕业生与所在学院取得联系,由学院出具协议书丢失的情况说明(一式两份);②持学院出具的丢失情况说明到河北日报或河北青年报挂失声明作废;③持本人补发申请书、学院出具的丢失情况说明、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发手续;④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因协议书损坏而申请补发者持本人申请和已损坏的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补发手续。

2、就业协议书签订审核程序

①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签字;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③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签字、盖章;对于无人事权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须签字、盖章;在备注栏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④持用人单位已签章的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⑤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定;⑥毕业生按要求将学校审定后的协议书送达签约三方。

3、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①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就业报到证;③学院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就业报到证,登记备案并发至毕业生本人;④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审核后的就业方案转至学籍管理部门迁转档案,转至户籍管理部门迁转户口(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学籍部门和户籍部门有关规定执行);⑤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其户口、档案转入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择业期内就业手续的办理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如2013届毕业生择业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可以办理就业手续。

说明:省内生源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暂不派遣,在择业期内均可办理派遣手续;省外生源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统一派遣回原籍(河北省内的派遣至各地市教育局,外省的按照本省要求派遣);研究生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暂不派遣,择业期内均可办理派遣手续。

第一种情况:①已经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与原籍所在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用人单位已签章的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备案;④河北省生源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市教育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外省生源毕业生到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种情况:①留校待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用人单位已签章的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④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⑤报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就业报到证;⑥持报到证到学籍管理部门迁转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迁转户口(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学籍部门和户籍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非师范类毕业生择业期内就业手续的办理

说明:非师范毕业生在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按照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并派遣;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统一派遣回原籍(河北省内的派遣至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的按照本省要求派遣)。

第一种情况:与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地)人事部门下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①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持原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④河北省生源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直接到就业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不需经过改派手续),外省生源毕业生到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种情况:①与原籍所在省(地)以外用人单位或非人事部门下属单位(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持原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④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⑤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改签就业报到证;⑥持报到证到学籍管理部门迁转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迁转户口(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学籍部门和户籍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已录取为研究生或专接本的毕业生放弃升学后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①学生到录取学校开具未报到证明;②向所在学院提交放弃升学选择继续就业申请书,由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持放弃升学选择继续就业申请书和录取学校开具未报到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发放就业协议书;④持新协议书继续择业。

办理时间:按照上级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毕业当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

7、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程序

①毕业生与所在学院取得联系,由学院出具报到证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②学生持学院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③持补发申请书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校集中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办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受理,随相应类别毕业生批次办理新报到证。

8、择业期外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程序

①毕业生与所在学院取得联系,由学院出具报到证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②学生持学院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③到学校档案室复印本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④毕业生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复印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当时派遣证明书;⑤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持当时派遣证明书、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复印件到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非师范类毕业生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复印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办理时间遵照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相应安排。)

9、毕业生解约申领新就业协议书办理程序

①毕业生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栏下载打印《毕业生违约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填写个人申请信息;②辅导员签署意见;③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④毕业生到原用人单位开具解约公函;⑤持《毕业生违约审批表》、解约公函和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已出就业报到证的一式两份)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更换新协议书。

10、毕业生改派的办理程序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已正式签约毕业生,学校将从严控制,督促毕业生诚信履约。所谓特殊情况是:①国家重点建设需要;②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③家庭特殊变故。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由学校集中报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师范类和研究生通过学校到省教育厅集中受理;非师范毕业生可携带材料自行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①毕业生解约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②与改派目标单位签约;③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④持原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⑤若改派目标单位与原报到单位属同一地市,持就业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教育局(师范类)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师范类)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时间遵照当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相应安排。)若改派目标单位与原报到单位不属同一地市间改派和涉及到中省直、或外省单位的改派,持就业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⑥凭新就业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属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改迁手续。档案则由新接收单位与原单位协调解决,不再经过学校办理;留在学校的学籍档案由毕业生个人凭就业报到证到学籍部门办理。⑦凭新就业报到证到新单位报到。

办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受理,随相应类别毕业生批次办理新报到证。

特别提示:

毕业生离校后,要积极关注学校就业信息(http://zsjy.hebtu.edu.cn/jyw/),注意查询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和就业工作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311-80786555  电子邮箱:jiuye@heb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