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二次调剂)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0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通知》,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

理论经济学:4月12日下午16:00;

工商管理:4月12日下午16:00。

2.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基础测试模块,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测试内容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的相关内容,现场复试的专业以笔试的方式考试,网络复试的专业以通过题库随机抽题,面试问答形式实现。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主要内容包括:① 专业素养:了解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②创新能力: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所有专业均以通过题库随机抽题、面试问答形式实现。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所有专业均以通过题库随机抽题、面试问答形式实现。

以上环节按专业基础测试模块、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依次进行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复试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附件1,或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可下载最新考生操作手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通知》,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全面检测电脑、手机、复试房间、网络等软硬件环境,熟练操作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包括电脑端和手机端两个机位的系统)。

2.学院于4月12日上午组织考生构建钉钉沟通通道。考生需下载安装钉钉软件,并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注意查收钉钉信息。

3.学院于4月12日下午15:30开始进行考前系统测试,模拟正式考试流程进行测试,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1.提交时间

2023年4月12日下午15:30前。

2. 远程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拟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包括:

①初试准考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模板见附件2。);

⑥大学学习成绩单;

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供);

⑧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⑨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模板见附件4)。

⑩常规考试用品(文具、空白纸等)及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接到学院通知后,将上述材料在指定平台提交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远程复试考生机位摆放及复试要求

1.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一机位”电脑或手机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图1),“二机位”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角拍摄(图2)。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具体效果见下图:

图1.一机位采集图像效果图

图2. 二机位采集图像效果图

2.考生面试时须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可见画面中。面试时考生本人应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束发、不可佩戴口罩、不可佩戴首饰,面试不得使用耳机。

3.考生须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五、复试注意事项

1.遵守考场守则,诚信复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录取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考生,学校将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具有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窃取留存复试各环节试题、考核内容等纸质及音像资料,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六、其他问题

本方案由商学院负责解释,若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内容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本方案可随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学院工作实际及远程复试平台的功能做适当调整。

附件1: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商学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