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学分制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08-07-30   浏览量:0

                                                                                 

    一、 何谓“学分制”?
    学分制是我国高校近年已经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学分作为计量学习效果的单位,并以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数量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取学位的标准。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更侧重教学的目标管理。
    二、学分制具有那些优点?
    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更能体现“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更便于学生立足于自己的知识、智力水平、兴趣爱好、身体素质等,实现全面发展。学分制的优点主要体现为:
    1. 课程体系相对灵活,适应社会人才培养规格的多元化趋势。
    当前社会人才需求在专业类别和培养规格方面都体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从学生自身发展来看,高等教育也应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选择。学分制可以通过选课机制,较好地适应社会和学生自身的这种多元化需求。
    2. 实行选课制,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教学活力。
实行学分制管理,对教师而言,必需及时更新知识、改进教学方法、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不断改善教学效果;对学生而言,实行按修读学分支付学费,重修学分也要付出学费代价,而学生累计平均学分绩的高低,也将对其毕业、学位授予、考研和就业构成影响。这也都有利于强化学生的竞争意识,提高学生的对社会竞争的适应能力。
    3.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实行弹性学制,有利于因材施教
学分制以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数量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取学位的标准,学生毕业不再受修业年限的制约。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学业理想,在一定程度上自主构建和完善知识、能力结构,合理规划并及时时调整学习进程。
    三、课程学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课程的学分是以该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学习的难易程度,以及该门课程在该专业课程结构中的地位来确定的。比如,我校规定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 1个学分,而实验课、实践课以及术科等课程则按36学时计1学分。
    课程考试合格,学生即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学生已完成的学习量由学生本人已修读的课程并获得的累计学分数量表示。
    四、何谓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是在学分制管理中,综合考核学生课程学习质和量的评价指标。依据学分制管理规定,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只能代表学生成功修读了一定数量的课程,却不能反映出学生成绩的高低差异。因此,在学分制管理中,还需用“学分绩”作为辅助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各类评优和学生就业、考研、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的参考依据,以鼓励学生高质量的修读每一门课程。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办法为:
                    ∑(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
即:平均学分绩= ——————————————————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记分的课程成绩可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和第十三条之对应关系,换算为百分制)。
    五、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的学费如何计算?
    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学费的计算原则是“按学分付费”,即按照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量计费,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看,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更加公平合理。
    按学分收费实际是按学年收费的转化形式,高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确定各专业的总学费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现行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政策依据并没有改变。由于本科毕业要求的总学分是确定的,如我校四年制本科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为155学分左右(不同专业略有差别),一般来说学生学费额没有变化。如学生重修课程或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选修课程,则需按规定另行交纳相关学费。
    学年制下,学生缴纳学费是按学年计算,即便学生仅因几门课程不及格而留降级,也需按学年学费标准增缴学费。因此,实行按学分收费更有利于保障学生的利益。
    六、学分学费如何收取?
    学分学分的收费方式采用学年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每学年结束时,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情况计算全年学分学费总额。如预收学费额低于全年学分学费总额,不足部分须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交齐;如预收学费在扣除全年学分学费后尚有结余,则结转下一学年使用。学校规定,在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学生最终确定的修读课程结果即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学生可在网上通过校园网,随时查询自己修读学分和学费支付情况。
    七、学分制教学计划对学生选课有那些要求?
    学分制的核心是学生选课。为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校通过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严格规定不同专业学生需修读的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和修读要求。
    学分制教学计划,一般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指学生在学校、学院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为深化和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技能,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和发挥潜能而开设的,供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同课程的学分,反映了该门课程在毕业学分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或者说反映了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和地位。
    我校规定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学分比例占总学分的65%左右,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程的全部学分。学生有权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的修读时间和修读进程(提前或滞后修读、免修、免听课程等等)。专业选修课大约占到总学分的20%左右,学生可以在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公共选修课至少应修够8学分,可在除本专业以外的全校所有课程中选择修读。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但可自主选择课程、时间和教师。为促使学生改善知识结构,学校建议学生跨专业类别修读公共选修课程,如理工类专业学生应修读文学类课程(如大学语文等)、艺术类课程,文史、经济、艺术类学生修读理工类课程(如科学技术史等)。
    属于对学生综合能力评定类的实践类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育实习(生产实践)等,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在制订学习计划和选择修读课程时,应适当关注不同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以保持课程体系的相对完整和必要的时序要求,避免盲目选课。
    八、何为“导师制”?学生导师的职责有那些?
    导师制是一种由导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等全方位进行个别指导的人才培养制度。
学分制管理模式固然有其优势,但这些优势的充分发挥则直接依赖于学生选课的系统性、科学性、合理性。因受学生自身经验、素质、知识、能力等因素限制,学生通常难以制订出科学的、系统的学习计划并实现合理选课。因此,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由导师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恰当地安排学习进程,是保证学分制顺利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针对学生个性特点,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2.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恰当地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进程。
    九、“弹性学制”有何意义?
    学分制规定了学生毕业的标准是修满规定的学分,但对于学生的学习年限和学习进程并没有给出限制,弹性学制便是与之相适应的的一种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经过综合测算,我校学分制实行学生修业年限为3-6年的弹性学制。也就是说,提前修满学分者可以提前到3年毕业,学生自主选择就业、考研、推免研究生、修读第二本科、专科专业等等;学生也可推迟到6年完成学业。
    实行弹性学制,结合按学分收费,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在一学期内选择修读课程,适当地调整学习进度,更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用于学习、勤工俭学及社会其他工作。
    十、在学分制下学生如何进行自我设计?
    我校允许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以下几个层面实现自我设计:
    1.修满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同时在全校范围内选修一定数量有利于发展自身特长的课程。
    2.修满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同时修读相关专业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辅修专业课程,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3.修满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同时按照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修满第二个专业专科学分(免修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获得第二专业专科结业证书。
    4.修满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同时按照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修满第二个专业本科学分(免修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完成第二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获得第二专业本科结业证书。
    5.修满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选择就业、报考研究生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十一、我校对课程“重修”、“免听”、“免修”的条件如何要求?
    我校规定,学生如对自己修读课程的成绩不满意或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自愿选择重修并按最好成绩记载。如果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学生可以选择重修或参加规定的课程补考,补考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成绩按60分计,但如补考仍不合格,则必须重修该课程。
    我校规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具有较强自学能力,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和所在学院批准可免听部分课程。但公共必修课、实验类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不允许免听。
学生在修读本专业课程的同时,如按照相应的教学计划修读第二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和辅修专业方向的课程。可以免修如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修读第二个本科专业时,只要修读第二本科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即可。
    十一、学生选课有那些程序要求?
    学生选修下学期课程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进行,正常运行主要依靠教学管理软件和网络计算机。学生实现选课的具体步骤如下:
    1.初选课程
    每年6月份、12月份,学生可根据全校初排课表,在导师指导下选择课程并建立适合自己的课表,然后在,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校园网学分制选课系统,初选下一学期修读的课程。初选课程结束后,一般不允许学生随意更动。
    2.编排课表
    学生初选课程结束后,教务处汇总全部学生初选课表并进行课表编排工作。重点是确定每门课程的修读学生名单,根据各门课程的对选课人数决定是否增开或取消,并做好教学安排。如大于该课程容纳学生数的课程,调整教学地点或安排在周六、周日增设课程,对选课人数小于15人的课程(不包括音、美等招生人数限制的专业)调整或取消该门课程的开设。
    限于我校目前分区办学,所有课程开设均应考虑教学所在地和学生住宿所在地是否一致的问题。如果A校区选择B校区某门课程的学生人数超过30人时,可以考虑安排周六或周日时间在A校区为选课学生单独开课。
    3.选课筛选
    受现有教学资源条件限制,目前我校尚难以保证所有学生都能按初选志愿修读所有课程,尤其对报名人数超过额定选课人数的课程,学校将结合学生初选情况,对选课学生依以下原则进行筛选: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优先保证本学院、本专业、正常年级学生修读,提前或滞后年级学生或其他专业学生未能入选者,将通知本人改选其它课程。
    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开出,优先非本学科门类、非本专业学生选择。
筛选采取随机方式,与学生选课的时续无关。
    4.定选课程
    根据教务处管理软件排课结果,由初选课程已经被确定的学生确认个人课表;对初选课程未能如愿的学生允许其在增设课程中再次选课并确认。
    编排课表结束后,将公布增设或取消课程及相关课表,同时反馈未能如愿选修课程的学生名单及课程名称,通知此部分学生再次选课。
    5.定排课表
    学生定选课程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分类汇总,以学院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向每个学生发送一份下学期该生课表;向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发送一份下学期该门课程选修学生名单和教学任务书,内容包括任课课程名称、教学时间、教学地点、周学时、学分、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者等信息,以及所承担课程教学班的学生信息如学生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年级;同时作为校内公共信息供教师、学生网上查阅。
    6.选课调整
    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允许少量对所选课程不满意的学生到教学管理信息中心退选或改选课程,之后不再变动。
    十二、学生选课时需注意那些事项?
    1.学生选课实行注册制。新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可获得个人密码,在校园网计算机登录“学分制选课系统”后,即可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和选课及成绩查询。学生应注意保管个人密码,若不慎丢失,可以到教务处教学管理信息中心重新申请。
    2.、鉴于新生入学时的实际情况,由学校各专业统一为学生指定第一学期的课程。以后各学期的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能力,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如按照四年学习进程安排,学生平均每学年选修的课程学分一般控制在40学分左右。对学习基础差、特别困难的学生选修的课程学分可以适当降低。
    3.学生选课时应注意各门课程的授课对象及选修条件。因为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对于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修;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同时选修;学生选择公共选修课时,不宜与己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4.课程选定后,在开课两周内学生可以试听、退选或者改选。学生选课最终确定后,必须参加听课和考核,方可取得学分。任课教师有权拒绝未选课者听课或多次旷课者参加课程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不予评定成绩。
    5.学生修读第二本科或专科专业时,必须保证能够完成本专业学业。按照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学生未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者,不得发放第二专业学位和学历证明。
    十三、为什么学生在选课前需进行教学评价?
加强教学质量监管是学校强化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学习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教学服务的对象的学生有权力也有义务对所选课程、及教师的教学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我校学分制管理系统一般要求学生在选课前对本学期已选择修读的课程进行教学评价。
    十四、其它问题
    涉及学分制的其它问题,可直接向教务处咨询。
    咨询电话:86263352或8626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