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河北师范大学监考守则与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2010-10-10   浏览量:0

河北师范大学校内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的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热情。
三、监考人员要佩戴统一标志,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整理考场,清理考桌内外非考试必需物品。组织考生入场,清点考生人数,调整好考生座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四、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前,应向全体考生宣读《河北师范大学校内考试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监督考生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学号等信息,并检查是否与所持证件信息一致。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关闭手机,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抄题、做题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考试过程中要在考场内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七、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考试内容。如有试卷字迹不清或试题有更正应及时当众公布;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启用备用试卷。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学校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拍照、录像。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责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处理。
九、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要立即向学生指出并收缴有关违纪、作弊的证据材料,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考场报告单内。
十、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报时。考试时间终止时,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逐个收取考生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对于不按时交卷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收其考卷,并按“违纪”记录在考场报告单内。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并签名,随试卷同时交学院教学办。
十三、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河北师范大学校内考试考场纪律

一、学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场考试。
二、学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学生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证件。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不得携带书本、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参加闭卷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按规定的座位就坐。
五、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或其他需用铅笔答题的除外),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七、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统一指令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后,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收卷完毕,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九、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电子辞典、计算器及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微型耳机、掌上电脑);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属于作弊的行为。
十、对旷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