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心制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量:0

1、设备的购置。学期初由各系、教研室提出购置计划,报学院批准,统一计 划,并报设备处购置。

2、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由该设备具体的领用人负责。要求做到认真细致, 做好设备及相关资料的登记保管,并报设备管理人员备案。如设备领用人变更, 原领用人必须提供相应资料。

3、设备管理。为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杜绝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中心所有 公用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大屏幕投影机、摄像机、数码相机、移动硬盘等可移动设备)由专人管理,供中心 师生借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严禁挪为私用。

4、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实验室的设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使用。实 验室设备不得外借,不得在实验室之间随意调换,不得随意弃置报废。实验室管 理人员自觉做好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5、公用设备的使用。中心的设备原则上不借给个人使用,特殊情况报学院批 准。如工作需要,当天使用当天归还。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填写实验设备使用申请 表,报学院批准。

6、设备的维护。实验设备的维护由具体领用人负责。实验设备的自然损耗由 中心负责;属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维修赔偿,赔偿标准 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7、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具体使用人提出,经中心同意,报设备处批准。 任何人不得随意报废设备。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的其他管理规定。